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资讯 >  >> 
头条焦点:@货车驾驶人,7月1日起青岛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有调整
来源: 蓝睛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13 18:09:38


(资料图片)

为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,更好保障物流畅通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公安部《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自2023年7月1日起,对本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。通告如下:一、除胶州湾隧道外,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在我市道路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,不受货车禁行标志限制。二、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、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、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,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。三、危险货物运输车、工程运输车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、禁行相关规定。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安全、文明驾驶。特此通告。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6月10日
标签:

X 关闭

X 关闭